2016年9月24日 星期六

比例原則

比例原則能幫助行政機關進行判斷,選出最適合於行政行為的方法及目的。
比例原則包含以下三種判斷方式:

1.採取的方法必須有助於達成目的。

2.如果多種不同的方法,都能達到相同目的,則應該選擇對人民的權益損害最少的方法。

3.如果採取的方法造成某些損害,則這些損害不可以和欲達成目標的利益衝突過大。

行政程序法的一般原理原則

行政程序法的一般原理原則,有以下七點:
一、依法行政原則
二、明確原則
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與目的,都有明確的範圍,使人民與承辦人員容易判斷與遵循。
三、平等原則
四、比例原則
可以幫助行政機關從多個行政方法與目的中,判斷何者最適合己用。
五、誠實信用原則
六、注意當事人有利及不利原則
七、行使裁量權原則


行政程序法的一般原理原則

1.行政程序法的一般原理原則有七點,分別是:依法行政原則、明確原則、平等原則、比例原則、誠實信用原則、注意當事人有利及不利原則、行使裁量權原則。

2.明確原則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與目的,都有明確的範圍,使人民與承辦人員容易判斷與遵循。

3.比例原則可以幫助行政機關從多個行政方法與目的中,判斷何者最適合己用。

4.行政機關在執行行政行為時,應該在不超出本身的職權範圍內,同時蒐集對當事人有利或不利的證據。